智慧能源基础之“电气之路”——火电厂电气设备及系统下篇
来源: 发布于:2019/4/21 9:05:49 点击量:
1)火力发电厂内应装设向直流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供电的蓄电池组。与电力系统连接的火力发电厂选择蓄电池组容量时,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1h计算;不与电力系统连接的孤立火力发电厂,厂用交流电源事故停电时间应按2h计算。
2)火力发电厂高压配电装置包含220kV及以上电气设备时,应独立装设不少于2组对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供电的蓄电池。当高压配电装置设置有多个网络继电器室时,也可按继电器室分散装设蓄电池组。
3)火力发电厂直流系统的标称电压,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110kV;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220kV;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宜采用220V。
4)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旁路开关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ms;交流厂用电消失时,交流不间断电源满负荷供电时间不应小于0.5h。
5)每组蓄电池充电装置的配置:每组蓄电池应装设1台充电装置;对于2组相同电压的蓄电池组,当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,宜再设置1台充电装置作为公用备用;当采用配置有备用模块的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,可不装设备用充电装置。当全厂一种电压等级的蓄电池只有1组时,宜再装设1台备用充电装置。
6)火力发电厂的直流系统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。2组蓄电池宜采用2段单母线接线,每组蓄电池和相应的充电装置应接在同一母线上,公用备用的充电装置应能切换到相应的两段母线上。蓄电池和充电装置均应经隔离和保护电器接入直流母线。
单母线分段接线
7)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旁路开关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ms;交流厂用电消失时,交流不间断电源满负荷供电时间不应小于0.5h。
单元机组的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宜由一炉交流主电源、一路交流旁路电源和一路直流电源供电。交流主电源和交流旁路电源应由不同厂用母线段引接。对于设置有交流保安电源的机组,交流主电源由保安电源引接。直流电源可由机组的直流动力电源引接或独立设置蓄电池组供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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